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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一种工程保证担保。保证的主要内容为投标人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招标,并在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合同以及提交履约保证等。一般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提供,保函担保的期限通常覆盖投标有效期。如果投标人不履行招标投标阶段的义务,如围标、串标、中途撤标,或中标后不能如期签约以及提供履约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有权要求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的保函即为低额履约保函,一般情况下保函金象为工程建设合同额(中标价)的2%~10% 不等。具体的金额比例因不同的发包人要求或名地政府政策不同而不同,比如深圳规定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但采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服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5%:而安徽地区,履约担保金比例从原来的 10% 降低为 2%。
差额履约保函是指承包人在低价中标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受益人)提供中标价与限价差额部分的一种履约保函。当因底价中标而出现相关损失时,发包人可以向担保人索赔,针对差额部分获得补偿。该担保品种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给项目的履约带来一定的风险。
电子保函广泛应用于各类商业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领域: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采购合同: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履约保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供应货物或服务。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减轻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