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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量保函,为中小企业提供非融资性担保服务

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委托人: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义务人,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方可能是委托人,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申请保函。

受益人:是保函中所担保的权益的享受者,即有权在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依据保函向担保人索偿的一方。比如在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方就是受益人,若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发包方可以向担保人索赔。

担保人:是开立保函并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担保人在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按照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保函编号:一般由担保人根据自身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制,用于对该保函进行性标识和管理,方便各方在处理与保函相关的事务时进行查询和核对。

开立日期:即保函开具的具体年月日,这一日期对于确定保函的有效期、各方权利义务的起始时间等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信息:详细列出委托人(通常为承包商或供应商)、受益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也会注明担保人(如银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各方明确自身身份和在保函事务中的角色。

保函出具阶段

确认保函草本:审核通过后,银行或担保公司会出具保函草本,申请人需仔细核对保函草本中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缴纳费用:根据保函金额和办理机构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保函费用,费用一般按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正式出具保函:申请人确认保函草本无误并缴纳费用后,银行或担保公司会正式出具履约保函,保函可以是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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