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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付款保函,不限格式均可出函

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委托人: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义务人,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方可能是委托人,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申请保函。

受益人:是保函中所担保的权益的享受者,即有权在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依据保函向担保人索偿的一方。比如在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方就是受益人,若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发包方可以向担保人索赔。

担保人:是开立保函并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担保人在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按照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

性质不同:保函是一种担保文件,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只有在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付款责任;而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担保范围

合同义务列举:详细说明委托人在基础合同中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可能包括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按时竣工、保证工程质量等;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可能包括按时交货、保证货物质量等。

违约情形界定:明确在哪些情况下构成委托人的违约,以便在出现争议时能够准确判断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审核阶段

资格审核:审核企业的经营合法性、经营范围、资质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审核: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同时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

担保措施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担保等担保措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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